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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掛了電話之後有那麼兩三分鐘之後,帕圖先生才重新的回到了桌子邊上坐下。
他給林奇一段時間去思考沉澱剛才電話中獲得的那些資訊,這是一種禮貌,更是一種教養。
當然,並不能以某一個人的教養作為涵蓋所有人行為規則的標準,因為每個人身處的社會階級不同,他們對待世界以及世界對待他們的方式都不一樣。
你不能要求一個工人還能照顧你需要那麼兩三分鐘的時間去處理沉澱這些資訊,他們甚至有可能都不會在你接通電話之前就選擇迴避,而是大咧咧的看著你。
以至於你看著他們時,他們還會莫名其妙的反問道,“難道你不打算接電話嗎?”
有教養的人固然會讓人宛如站在三月開春的暖陽下享受著微暖的春風拂面,可那些沒有教養的人,也不一定就是寒冬。
不一定!
“沃德里克先生的來電……”,林奇笑著很主動的談起了那通電話,“剛才我們說到哪了?”
帕圖先生的注意力很顯然被“沃德里克先生”這個稱呼帶走了一些,他稍稍遲了那麼兩秒鐘才反應過來,“我不介意全部支付現金,當然透過交叉持股也可以。”
“只要能讓我完成對這家公司的投資,任何方式都是可以商榷的。”
本來帕圖先生打算以現金加股權的方式來“購買”林奇公司的股份,但現在他加了一條,願意支付全部的現金。
交換股份獲取其他公司股份的交易方式其實很常見,這能夠很好的把原本不能夠算作現金的公司股票,在不造成拋盤的情況下轉化為可以使用的財富,為這些資本家節約了很多的時間和成本。
但是這種交易本身……其實有很多的限制,並不是說它就一定是好的,適合每一種情況的。
特別是對方像是帕圖先生,沃德里克先生這樣的人時,就要變得更加的謹慎。
錢的使用沒有太大的限制,但是股份就不一樣了。
一百萬的現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無論是用它來拯救那些需要幫助的女孩直到花完最後一張鈔票,還是把它用在其他個人的享受方面,那都是個人很自由的選擇。
沒有人能拒絕一個人在需要幫助的女孩身上花屬於自己的錢,他們頂多口頭上的譴責一下這些人對生活的態度。
但股份不一樣,大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要把手中的股份變現可不是很容易的,如果變現的數量比較多,要提前向交易所告知。
某某公司的股東打算變現多少股份,或者股份的權利發生了轉讓,這些都必須最少提前一天告知交易所,否則相關的部門就會對沒有申報的股權變化發起調查。
這是為了預防各種金融犯罪所制定的,雖然有時候真正的金融犯罪有足夠多的辦法繞過這個問題。
除了這些還有一個問題,假設林奇同意了帕圖先生的要求,得到了星夢蝶集團的股份。
但是他手裡的這部分股份不管是變現還是轉讓,都必須先經過集團公司董事會的許可,這是大資本家吃人的一種方式。
聯邦幾乎所有的財團和大型集團公司都有類似的規定用來約束董事會成員,一旦股東手中的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後,股份的變現和轉讓就必須得到董事會的允許。
聽上去好像有點不可思議,這畢竟是很個人的事情,可董事會有自己的看法。
並且在獲得這些財團的股份前,一些東西就會寫在合同裡。
這不僅為資本家們提供了有效的自我保護方法,也為他們提供了“吃人”的途徑,用自己集團公司的股份去吃人!
我用一百萬的股份來交換你市值只有五十萬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看上去你好像賺了?
不僅資產從五十萬變成了一百萬,同時還間接的享有了可能千分之幾或者萬分之幾原來公司的股份。
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當董事會拒絕你變現或者轉讓你手裡的股份時,你會不會餓肚子全部取決於資本家是否突然發善心。
在聯邦的歷史上也出現過不少次這樣的案例,某個大公司透過交換股份的方式吞下了小公司,小公司的創始人還沒有來得及登上人生的巔峰就宣佈了個人破產。
因為在他們簽訂的協議中有規定,在交換股份後的一定時間裡禁止變現和轉讓,否則就要賠償鉅額的賠償金。
等透過其他方式逼死這些小商人之後,公司又以極低的價格,按照股份轉讓合同補充條款裡的內容,低價優先買回了他手裡的股份。
有些公司甚至會在補充條款裡指定一個用於回收這些股份的價格,他們幾乎都不掩飾自己的貪婪嘴臉。
就這樣,可能用幾乎沒有付出的代價,他們掠奪了一個又一個小公司。
也許有些人會問,那麼拒絕他們不就行了?
這個問題……有時候很困難,首先很多人拒絕不了一夜暴富的渴望。
在聯邦實現自我價值的唯一方式和標準,就是讓自己看起來變成了一個“成功人士”,也就是有錢人。
其次,商業上的鬥爭比人們想象中的要血腥的多,一點也不浪漫,更沒有什麼對敵人的敬重。
每個在商戰中家破人亡,最終選擇跳樓結束自己生命的人證明了這一點。
即便人們知道這裡面有些陷阱,有時候他們也得往裡面跳。
交換持股後的現金,就是另外一種保障。
此時的帕圖先生在那麼短暫的思考後,給出了願意出現金投資的方式,當然他口中的現金雖然是現金,卻不是一次性打進來的現金,而是分批的。
林奇沒有立刻答應下來,“太多的股權讓出去之後我對公司的控制力會降低,但是我們都知道我沒辦法拒絕一些投資者,在我能拿出來的這些股份中,誰佔多少,並不我們某一個人就能決定的。”
帕圖先生點了點頭,“你的意思是你想要持有關鍵票?”
林奇點了點頭,沒有否認。
“但是你這樣做肯定會讓人一些不滿,你其實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完成這一點,比如說我會站在你這邊。”
林奇聽到這忍不住笑了起來,他反問了一句,“你自己信嗎?”
“至少在這一刻,我相信我能做到這一點!”
林奇搖了搖頭,說了等於沒有說。
在聯邦創始人被股東們踢出決策層乃至董事會都是很常有的事情,沒有人保證自己的利益時時刻刻都和創始人在一起。
與其讓別人作為依靠,倒不如拿住關鍵票。
按照聯邦法律的規則,任何重大投票都必須有大多數人同意才行,那麼什麼是大多數?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因為最早樹立“大多數”這個概念的人自己也不能確定到底怎樣叫做大多數。
於是他們搞了一個簡單的方法,找來了一些人,再給他們分一分。
如果只有兩個人的話,誰也說服不了誰,這裡面不存在大多數。
有三個人的時候,如果有兩個人站在了一起,那麼這就屬於大多數。
換而言之大多數要多於百分之五十,但又不能超過太多。
最後在一些數學家的幫助下,確定下來了“大多數”這個概念必然要超過百分六十六。
換句話來說,林奇必須持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四點一的股份,才能掌握住“關鍵票”。
只要他不同意的事情,董事會就沒辦法強行的透過。
他自己持有百分之三十四點一的股份,能讓出來的就只有百分之六十五,如果算上未來必然的上市計劃,實際上能夠被其他人瓜分的股份都不到百分之三十。
太少了,投資者們肯定會不滿。
其次,所有的投資者都不喜歡有人持有關鍵票,這會讓他們覺得自己的錢白花了,沒辦法對投資的公司動手動腳。
這恰恰就是一個很核心的問題,林奇不想丟掉自己手中的權利,因為他能看穿迷霧,看見未來,可其他人不可以。
在沉默中,林奇似乎是想到了一個比較合適的辦法。
“帕圖先生,我還有另外一種方案,也許你會感興趣。”
帕圖先生很端正的坐著,不管他是不是貴族,總之他表現出來的樣子倒是符合貴族們的作態,“請說,林奇先生。”
“我們把股份的權利拆分開,拆分成為‘權’和‘利’,你可以拿到你想要的股份,但是這些股份是沒有權力的。”
“換而言之,你可以列席董事會,但沒有投票權……”
帕圖先生先是搖了搖頭,“這不可……”,但他說到這裡的時候沒有繼續說下去,而是緊皺著眉頭思考起來。
他下意識的想要拒絕林奇的提議,可又覺得……這麼搞也不是不行。
反正他也不打算在董事會中表態或者有傾向性的投票,投資完全就是為了影響力和未來的利益,順便藉助林奇的力量打入到軍售領域裡。
那麼沒有權力的股份,似乎也不是不能接受。
甚至因為林奇的這個想法,他又延伸出了很多其他的想法,比如說星夢蝶集團內部的一些問題。
一時間房間裡陷入了安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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