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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作案手槍被發現
“她沒說過要去沙丘嗎?”
“對,我如果聽到她想去沙丘,一定會嚴厲阻止她。”
“那麼你們在車站分開時,她是不是想去沙丘呢?”
“這我不知道。就算她心裡有這個念頭,但是她知道說出口就會被阻止,所以可能故意不說吧。她只對我說,要去她喜歡的飯店用餐,然後到本地一家有名的瓷器店看看茶具。”
屍體附近並沒有發現這種茶具。雖然可能是跟手提包一起被犯人拿走逃跑了,也有可能是一開始就改變了要去買茶器的計劃,而到了月夜的沙丘徘徊。
“嗯,暫時到這就可以了。你什麼時候要回南光市呢?”
醫生被這麼一問,圓臉上露出了很困惑的表情。
我會找賀春的哥哥過來,遺體的火化才行,所以我想至少還得待在這裡兩三天。
“你會換旅館嗎?”
“說不準,得看賀春哥哥到來的情況。如果更換,我一定通知你們。”
“好。”
“那可以換我發問嗎?”肖龍客氣地說道。
“當然可以。”
“警方有什麼頭緒嗎?”
“目前我們覺得可能是住在這附近的流氓乾的。”
那天晚上在金澤醫學院的解剖教室裡進行了屍體的解剖。賀春的白色屍體橫臥在解剖臺上,法醫用手術刀割開軀體,以熟練而冷靜的聲音陳述意見,一旁的助手則在距他有點遠的桌子上做筆記。
從結果可知,行兇時間是在昨晚的七點到十點之間,兇器是小型手槍。這是近距離射擊,其中一發打中頸部貫穿,之後的兩發則打入左肺及腹部。不管哪一發都可成為致命傷。但兇手又繼續開了兩槍,也許犯人恨她恨到就算殺了她也仍不解恨,再不就是極度害怕被害人會死而復生吧。
偵查是從隔日十號開始。因為低氣壓的鋒面縱貫本地區,所以這一天從早開始就颳風,雷雨交加。田春達和助手從一部分當鋪開始找起,調查被害人持有的手提包是否被抵押了。
“據說她的護身符裡面有古金幣,被害人持有的貴重物品,大概就是這個護身符了,說不定會有人拿古錢來抵押。希望你們能幫忙注意。”刑警對當鋪的人說。
其他刑警主要朝兩個目標進行調查。一個是確定被害人在金澤車站與醫生分開後,直到在沙丘被射殺前的行動;另一個則是尋找目擊證人,以追查嫌疑犯。
經調查得知,賀春在金澤車站與肖龍分開的時間約在六點半。可能搭計程車或市內公交車去了歡樂街,七點左右出現在香林坊,並且在“月光”這家咖啡廳點了布丁與咖啡。只有她一人,沒有同行的人。
賀春吃晚餐的地點,在位於香林坊稍微北邊一點,東方大街的“喜來”飯店。她付了一百圓的鈔票,店員還留有印象。這時候也只有她一個人。之後推測她可能搭公交車回金澤車站,然後再換乘長途汽車去沙灘。也可能是從東方大街搭計程車直奔至沙灘。所以偵查方向全力投入了交通工具上。
到了晚上,幾乎沒有搭乘長途汽車前往沙灘的乘客了,通常長途汽車都是拖著空蕩蕩的車廂在賓士。
其他的刑警去查訪計程車公司,可是也是一無所獲。
還有刑警尋找犯人的逃亡路線或目擊者。從事發現場的沙丘往回走約一公里處,就是長途汽車的終點站,距離火車站約三十分路程,距離金澤站則是八公里。推測犯人逃亡時使用的交通工具,還有出租汽車與搭便車。
不過花了兩天的調查還是無功而返。不管是公交車的乘務員,或是出租汽車的司機,都否定那段時間曾經載過可疑的人從沙灘到金澤市內。放在目擊者身上的希望也落空了。
另一方面,刑警們到處盤問聚在漁夫之間或市內的不良分子,也沒得到有力的情報。使得偵查陷入僵局。
一個情報又讓刑警振奮起來。九月九號那天,賀春在沙灘遭到殺害的隔天,當天早上南光車站內的郵筒裡,發現一把小手槍,這是俄羅斯製造的。
令刑警關注的是,發現那把手槍時,火藥味還很濃,除了證明它才剛發射過以外,上面附著的血液血型是AB型,而且六連發子彈中已經射出三發,還剩下三發,這種種條件,都和殺害賀春的所有條件吻合;賀春的血型也是AB型。兇手可能在檢查賀春是否死亡時,槍支沾染了她的血液。
比對死者身上的子彈與郵筒發現的手槍彈痕,就得知兩者是相同的,因此推測犯人是在行兇後,立刻就搭上列車,逃往南光了。田春達隊長下令馬上將其中一顆子彈緊急送往省廳的刑偵科學研究所,委託他們進行比較鑑定。
田春達又下令在南光市有前科的人員查詢最近倒賣俄羅斯手槍的人。
第二天十八號下午南光市公安局來電話傳來訊息:從屍體取出的子彈,與南光車站內郵筒發現的手槍彈痕完全符合。
田春達隊長派出郝東刑警去南光車站調查。
郝東見到了南光車站的郵箱管理人,笑著對他說:“我想知道手槍投入郵筒的時間。”
如果能知道槍支投進郵筒的時間,那麼抵達的列車也就清楚了。甚至也可以確定犯人在金澤行兇的時間吧,刑警對此抱著期待。
“大概是在七點到九點半之間投進郵筒的吧。我第二次開郵筒的時間是七點,第三次是九點半。因為七點那次開郵筒的時候沒有手槍,九點半開啟的時候已經在郵筒裡了。九點時刑警帶著警犬來車站搜查毒品,那個持槍人可能擔心槍支被發現,就把它匆忙扔進郵箱裡了。”管理人說。
“是這樣啊。”郝東拿著小本記錄著。
“再說明更清楚一點,第一次開郵筒的時間是五點。也就是大概兩小時會開一次郵筒。我負責的是快信用的郵筒,所以非得這麼頻繁地去開才行。”
“我知道了。可是你說七點跟九點半,正確來說是在七點、九點半這兩個整點對吧?”
“沒錯。您只要去看那個郵筒,就會看到側面寫著開郵筒的時間。上面寫著六點五十分與九點三十五分,當然每天可能會有三、四分鐘差距。”
“那是當然的。對了,你第一次開的時候沒有發現手槍,你確定嗎?”
“嗯,非常確定。因為收郵件的時候我會一封不剩地全收走,所以那種危險的東西如果在裡面,我不可能沒發現的。”
投入兇器的時間既然在六點五十五分到九點三十五分之間,那麼推估犯人就是在這兩小時四十分之間,從抵達南光車站的列車下車的了。
郝東用電話向田春達彙報了調查的情況。田春達說:“我想去調查犯人是搭幾點的列車從金澤出發的。”
田春達從手提包拿出火車時刻表,尋找符合條件的列車。犯人是在八號晚上殺了賀春,然後趕到金澤車站搭乘上行往南光的列車。這班列車在隔天早上七點到九點半之間,抵達南光車站。田春達的眼睛恍如陷進表中,追尋著小字型,好不容易找出唯一一班符合的列車了。
這趟開車是在二十點從金澤出發,隔天早上七點抵達終點南光車站。犯人X一定是想混進這個大城市的六百萬人口中,好讓他從警方的法網逃脫。
田春達又用睡眠不足的眼睛,仔細檢視時刻表上的細小數字。結果能在關鍵的時間將兇器投入郵筒的,還是隻有搭乘這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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