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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2章 高階大律師黃偉燦
法官的木槌一旦落下,案子就是板上釘釘,在當庭是不可以再繼續申辯,唯一的途徑就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到那個時候,案子就會出現不可控的因素,正是因為如此,聽明白了整個案情的黃偉燦朝著主審法官大喊了一聲。
按照正常程式,他這麼做一般會被趕出去的,但在陪審員的詢問下得知是一位高階大律師後,便看向了主審法官。
主審法官也看向了黃偉燦,旋即便認出了他,眉頭一皺,便道:“黃律師,你有什麼事情嗎?”
“他認識你?”宋伯賢低聲問道。
黃偉燦沒有搭理宋伯賢,慢慢的站起身,將自己的律師證帶在了脖子上,然後清了清嗓子:“法官,各位陪審員,在下黃偉燦,是漢光律師事務所註冊的高階大律師,今天到此,是受人之託,給本案嫌疑人徐宏做辯護律師的。”
法庭上開始了蜂鳥一般的議論之聲,主審法官聽到這裡皺眉,然後敲了敲靜槌:“肅靜...”
然後看著黃偉燦:“黃律師,既然是受人之託,為何不在開庭伊始便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而是在本庭將要宣判的情況下出面阻止,你可知道你的行為本庭可以判你干擾法庭之罪?”
黃偉燦朝著主審法官拱手:“法官,按照律法,的確可以判在下干擾法庭之罪,不過,在下也是按照程式辦事,依照刑法修正案第75條第3款,被告所選擇的辯護律師在未當庭的情況下發現案情有所偏差,可在主審法官法槌落下之前出面叫停,重新審理,法官大人,不知道在下所言是否符合當前的情況?”
主審法官聞言有些不悅,不過黃偉燦的身份可不簡單,光是他背靠的漢光律所在大明內的重量就不一般,所以,此刻他不得不忍氣吞聲的點頭:“符合規定...”
說著便看向被告席上的徐宏:“被告人徐宏,這位黃律師可是你家裡人請來的?”
徐宏的老婆和父母都不清楚黃偉燦的來歷,徐宏正要搖頭,卻見宋伯賢突然站起身,眼見這位昨天晚上持槍制止自己的人在場,徐宏情緒一下有些激動,卻見宋伯賢朝著他輕輕的搖頭,然後慢慢的點頭。
徐宏見此:“法...法官...黃律師就是給我辯護的。”
那法官點頭,然後便允許了黃偉燦進入庭審。
進入被告人辯護席上,黃偉燦朝著先前檢察院指定的辯護律師抱拳:“劉律師,不好意思了...”
劉姓律師哼了一聲,然後便起身離開,坐進了旁聽席上,黃偉燦立刻便進入了角色,當先開口道:“法官大人,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我有三個疑點要提出來,希望各位陪審員給予我答覆...
第一,案發現場三人死亡,致死兇器是徐宏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水果刀,刀身長10厘米,按照我國管制刀具的標準,未及15厘米的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一類,而我在卷宗分析上看到,警察局將此兇器定為管制刀具,這種明顯的紕漏都能出現,本人不知道檢察院在審理卷宗之時有沒有仔細審查這一條;
第二,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給我方定罪,本人認為定罪方式不合規矩,本案的發生因素,是受害人甲搶走徐宏的兒子為起因,被害人乙出面阻止,被害人丙從甲的手裡抱走孩子,最終致使三人斃命;即便檢察院定罪,也只能以過失殺人罪定罪,按照案情的實際情況,本人認為徐宏罪不至死;
第三,徐宏的認罪書有很大的問題...”
黃偉燦拿起卷宗,當中一頁便是徐宏的認罪書,只見他舉著認罪書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大明律·刑法第一卷第一章第1條內容,公正...
第1條第25款明文規定,取證的司法公正性...”
此言一出,主審法官明顯遲疑了一下,卷宗他不是沒有看過,這個案子有官方壓力,若是在這上面出錯,他難辭其咎。
黃偉燦再道:“我的當事人,證詞前後不一,其中第一次做有罪供訴,是在事發之後的兩個小時,地點,在南京南內城分局之內,當時參與審訊的警察,是兩名輔警,按照審訊程式,嫌疑人在做有罪供述之時,當事警察必須是有警長一級的正式警員參與;
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在南外城,也就是江寧縣轄區內,地點,江寧警察局;
按照第25款條文規定,凡嫌疑人所做有罪供述,必須是在轄區看守所內,而且根據刑法修正案第135條所規定,自2020年開始,凡對嫌疑人所做任何審訊,包括有罪供述,必須有影片實時記錄;
我在翻看卷宗之後發現,以上我所羅列的條文,警察局那邊都沒有給出詳細解釋,唯一的一條影片,還是徐宏在南內城分局審訊室內的影片,影片當中只有兩名輔警,而在江寧警察局內審訊影片則沒有,完全是文字敘述;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諸位都是法律系出身,律法比我還要清楚,這種情況下,警察那邊的操作,包括檢察院審查那邊,稱之為‘程式違法’...
我們不管這件事情是不是直播,或者是有什麼外部壓力,在不到24小時內出現的兩次證詞,可以被稱為程式違法,按照律法,凡程式違法,所做所有證詞證言,統統無效...”
宋伯賢大為震驚,他第一次聽說‘程式違法’這個詞,還第一次瞭解到在法庭上可以用程式違法駁回有罪供述的。
此刻,宋伯賢看黃偉燦是覺得此人滿身充滿正道的光芒。
主審法官眉頭緊皺,他不停的翻看卷宗,而且宋伯賢明顯發現,這個法官大人臉色鐵青。
“咳咳...”第一陪審員開口道:“黃律師...”
“陪審員你好...”
“黃律師,本案案情簡單,又有當時巡邏警長的證詞供述,本案案情清楚,黃律師你是不是需要重新審視一下卷宗?”
黃偉燦微微一笑:“陪審員,容我打斷一下,本案案情不僅事實不清楚,連檢察院在審理的時候都有重大問題。”
面對全場的安靜,黃偉燦接著道:“案情起因我在一開始第一問已經表達的很清楚,綜上所述,徐宏完全是正當防衛...”
“黃律師,徐宏在受害人丙向其求饒的情況下依然行兇,這無法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
陪審員一句話,讓宋伯賢心裡一驚,的確,當時情況他很清楚。
就在他為黃偉燦擔心之際,黃偉燦嘿嘿一笑,然後朝著詢問他的陪審員和高座上的法官拱手:“法官大人,陪審員,首先,在徐宏的孩子被抱走那一刻,受害人甲已經犯罪,按照刑法第89條規定,當街搶奪不滿十歲或12歲以下孩童者,當判3年,而這種行為,就是咱們大明百姓痛恨的人販子行為;
聖祖爺在時,對於人販子的打擊甚重,直至今日,人販子判的都是5年以上的重罪,而當街搶奪一個不滿三歲的孩童,當事家長可以行使刑法修正案第20條所規定的無限正當防衛權;
其次,針對陪審員所言的防衛過當,我想回答法官大人和陪審員,受害人乙為什麼會在這個時候出面制止?任何人都會認為他是甲的同夥,值此時刻,徐宏刺死受害人乙,符合無限正當防衛許可權;
最後,受害人丙在求饒之下依然被徐宏刺傷,導致其最後流血致死,我也認為,徐宏符合正當防衛。”
此刻,主審法官終於開口了:“不對,按照法律規定,被害人已經束手的情況下,正當防衛一方不得再繼續行使防衛權。”
“法官大人說的對,”黃偉燦附和了一聲,然後再道:“不過,法官大人,在當時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受害人丙還有同夥...”
此話一出,全場震驚,第一陪審員急聲道:“事實證明,他們沒有第4個同夥。”
黃偉燦搖頭笑道:“當時情況下...
誰能證明?”
法官聽到這裡,也明顯沒有辦法接話,黃偉燦接著說道:“彼時彼刻,我的當事人徐宏所想的,只有一件事情,那便是保護家人的安全,他作為父親,如果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兒子在自己面前被人搶走,試問法官大人,換位思考一下,您該怎麼辦?”
法官開口問道:“徐宏,當時你怎麼想的?”
徐宏得到話筒,顫聲道:“我只想保護我兒子...”
“聽到了吧...”黃偉燦雙手一張:“這是一個父親的承諾,他只想保護自己的兒子,如我所說,如果當時他不完全制止受害人丙,萬一受害人丙再從其他地方叫來第4個人或者第5個人,他們父子的安全,誰來保護?”
“試問,誰來保護他們?”
這第二問,是黃偉燦大聲喊出來的。
講完這些話,黃偉燦大聲說道:“基於先前本人所為徐宏所做的辯護,我方當事人徐宏符合正當防衛,請法官大人公正宣判,判徐宏無罪釋放...”
此話擲地有聲,讓在場每一個人都為之暗自喝彩,當然了,除了那幾個人販子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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