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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的香港,從戰後初期的60萬人口,迅速暴漲至150萬人口。香港本來就房屋短缺,再加上日軍炸燬很多房屋,所以許多人被迫露宿街頭。露宿者驟看又貧又髒,但細看卻發現他們生活得很有條理,並無絕望放棄的跡象。
他們在地上和外牆上放著隨身物品:草蓆、竹筐、竹掃帚、炊具、錫鐵罐,環境物盡其用,小孩還可有玩耍的空間。廉價勞動力的湧入,只待後面無數資金、技術的湧入,三者相互結合,成就香港未來三四十年的工業化輝煌。
1946年的香港,最高建築是‘第三代滙豐銀行大廈’,樓高70米,共13層,是當時遠東規模最大的建築物,亦是香港首座裝有空調的建築物。
滙豐銀行大廈在香港日治時期,曾經被用作政府總部,後因物資緊張,日軍曾將門口的銅獅運至RB準備回爐取銅。RB投降後,兩尊獅子被美軍發現,在麥克阿瑟命令下運回香港,這對銅獅子一直沿用至後世。
1946年的香港,法律規定‘普通民房’最高不能超過五層,而香港的居民房普遍為‘唐樓’、‘騎樓’風格。這個時候的物業買賣,是按照‘棟’、‘幢’為單位來賣,至於‘分層出售’、‘分期樓花’尚未有人提出來。(後世,1948年吳多泰提出分層出售、1954年飛艇泰提出分期付款和樓花、公攤)
1946年的香港,住房租金開始上漲,隨著大量富豪、工廠主的湧入,租金將在1949年達到一個極其誇張的程度。想要租房,得先要向房東支付一筆‘頂手費’,再支付每月的房租。房東只用幾年時間,便將物業本身的價值賺回來。(據記載,寧波包家在1948年租賃一層千多尺物業,頂手費為2萬港幣,月租為450港幣)
1946年的香港,1英鎊固定兌換16港幣,1美元固定兌換4港幣。香江的警察薪資是120港幣/月、普通銀行職員薪資是100港幣/月,而絕大多數人的薪資遠不及這兩種職業。
3分錢可以坐上港島電車、5分錢可以坐天星小輪穿越港島九龍、3分錢一塊麵包、三毛錢可以吃一碗中環‘鏞記酒家’的炒河粉,而‘鏞記酒家’的粥已經漲到8毛錢。(毫=角,仙=分)
1946年的香港,絕大多數工廠的工人每天需要上班16個小時,並且全年無休,他們的薪水也十分廉價,在30~100港幣區間,賺的錢僅夠溫飽。正是憑藉這些廉價的勞動力,那些企業家才將香江的塑膠業、成衣業、紡織業、玩具、手電筒、雨傘等商品,打入全世界。
也正因為勞動力如此廉價,很多年輕人找工作最喜歡是當警察,其次是加入社團(也是碼頭勞力),最後才是進工廠;就連女孩子選擇物件也是持如此看法,一些女孩子更是寧願當有錢人的姨太太,都不願意嫁給窮小夥。這還是一個大清律法和大英法律共同存在的時代,香江是一個高度資本的社會,一切向錢看、向厚看。
1946年的香港,街頭的人們著裝是中西合璧,婦女很多都是白衫黑褲,留著長長的麻花辮,大多數婦女背後還用布帶綁著小孩;偶爾幾位少婦穿著長衫或旗袍,勾勒出曼妙身姿,格外吸睛。
男人一部分是汗衫長褲,還有一部分是襯衫西褲,再搭配分油頭、手錶,這差不多是兩個階層的穿著。而路人行色匆匆,卻印證著香江戰後的生機勃勃。
1946年的香港,黃包車是這個時代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之一,與叮叮噹噹的香港電車和新興的汽車巴士爭搶生意。至於計程車,這個時候全港只有不到200輛,另外大概還有持牌汽車1400輛、貨車1100輛。
黃包車的車伕,是這個時代香港華人艱苦生活的最佳寫照,車伕是赤貧階層,一心只顧兜接客人,筋肌健碩但未老先衰,他們頭頂草帽,或穿補丁衣衫、或赤果上身、光腳,在黝黑的肩膀上,搭著破舊泛黃的汗巾。
此時黃包車的一趟車資,在5分左右,卻依舊難免將被時代拋棄。(為了對抗新興交通工具,後來在五十年代初的黃包車曾興起五分錢走港九的活動,用雙腳對抗汽車,最終逼的港府停發黃包車牌照,限制黃包車行駛路線,終究是敗在了資本面前。)
1946年的香港,維多利亞港的海面,空蕩且寬闊,海岸線和後世截然不同,‘尖東’尚未填海出現,中環、灣仔亦沒有進行大規模填海拓寬。
維多利亞港的中間有一支小型海軍艦隊,有巡航艦隊和兩艘航空母艦,不遠處的‘添馬艦海軍基地’亦有戰艦停留,這是這個時代的特色,由於英國擔憂香港前途,所以也算是重兵把守。
1946年的香港,天星碼頭在維多利亞灣最狹窄處,遙對中環碼頭,綠白雙色的天星小輪在港島和九龍之前來回穿梭,運送形形色色的人過海。
在七十年代初紅磡隧道未通行、八十年代地鐵未通行的年代,天星小輪承載著港島和九龍的唯一連線方式,每天有數萬人川流。天星小輪的票價是5分,船票就像一個小本子,正面橘紅、白色斜對角,中英文各一面,上面有年份、月份,並註釋‘必須呈騐(驗)、方準通行’等。後來,天星小輪票價幾次漲價,在六十年代已經2角(三等座),又因為一次漲價五分(仙),鬧出了一件大事。
1946年的香港,首屆‘香港小姐’在6月下旬舉行,正式名字叫‘國際慈善游泳比賽大會’,由‘空軍俱樂部’與‘香中泳團’在北角麗池夜總會舉辦的,而‘麗池夜總會’就是那個有‘裁法阿舅’‘香港杜月笙’外號的李裁法產業。
這個時代的選美,就是安排幾個妙齡少女,穿著性感比基尼,在中外評委面前走來走去。目的是為響應此時的‘港英政府’號召——香港人急需一種大眾娛樂形式來轉移戰爭的“後遺症“。於是,帶有慈善性質的‘香港小姐’選美,就在一片蕭條中應運而生。
至於那個‘李裁法’,是香江青幫的老大,旗下的‘麗池夜總會’算是香港最近幾年最好的娛樂場所,不過李裁法在後來被港英政府‘遞解出境’,涉嫌多種違法的勾當。
1946年的香港,很多街上隨處可見孩子帶著孩子,並沒有大人照看,小小年紀已經學會為父母分擔,照顧弟弟妹妹;這些孩子衣衫襤褸且邋遢,但看似溫飽沒有問題,身邊一般有個鐵鍋,那是父母為他們準備的午飯放在裡面;這樣一來,大人就可以投入到工作當中,省卻一人照看孩子,避免耽誤多賺一分工。這個時代沒有人販子,亦沒有噶腰子。
1946年的香港,有一個叫做‘林志超’的少年,從粵省來到香港。他的口袋只有50港幣,還是寡母變賣首飾給予的支援。而林志超在臨行前,則信誓旦旦對寡母、妹妹表示:兩年之內,就將她們接到香港去生活。
林志超沒有豪言壯志,因為他知道沒有背景和靠山,在香江出人頭地是需要時間的。所以兩年之內,他只能說將媽媽和妹妹接到香港,而不敢說可以讓她們過上富裕生活。畢竟,第一桶金往往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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